居屋貸款優惠基金明年撤銷
原職責轉至郵政儲金局財政局房屋局
【本報消息】為落實精簡組織架構及資源整合的施政方針,特區政府制訂《撤銷居屋貸款優惠基金》行政法規草案,將撤銷居屋貸款優惠基金,基金的歷年運作結餘約五千二百萬元撥歸澳門特區庫房。行政法規自明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行政會完成討論《撤銷居屋貸款優惠基金》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郵電局長劉惠明昨日介紹詳情。
張永春表示,基金原有職責將轉移至郵政儲金局、財政局和房屋局,包括:與貸款優惠制度有關的職權轉移至郵政儲金局負責;與可解除所有權制度及以即付現方式取得單位有關的職權轉移至財政局負責;與獲批但尚未全部發放的經濟房屋津貼有關的職權轉移至房屋局負責。
近兩年無新申請者
劉惠明表示,該基金設立源於上世紀八十年代,用於規範政府出售的樓宇,當中涉及批給公務員、退休公務員或房屋發展合同制度興建的房屋。自新經屋法推出後,基本已無新申請者。根據資料,政府已處理約三百二十七個出售給公務員的單位,經屋制度處理個案約一萬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