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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2 11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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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新房網簽不得高於申報價

    東莞新房網簽不得高於申報價

    【本報記者東莞十日電】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昨晚發佈《關於優化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管理的通知》,自本月九日起,開發企業應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銷售,網簽銷售價格不得高於房屋申報價格,且比申報價格下浮不超過15%(含)。

    《通知》指出,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批首次申請辦理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的,開發企業根據產品定位、建造品質、綜合成本、市場供需等合理制定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並在申請辦理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前向東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報備案。如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同時具有多高層住宅(地上建築層數超過4層)和低層住宅(地上建築層數4層以下)的,可分別申報銷售均價,並根據不同樓棟及房屋具體情況,對各批次預(現)售房屋自行定價。

    項目累計申請辦理預(現)售批次的首次申報平均價格不得高於經備案的同類型住宅申報均價(含),且不低於該申報均價的90%(含)。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在《通知》施行前已辦理過部分批次預(現)售的,剩餘批次可按以上規定申報銷售價格並辦理預(現)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及出讓合同對商品住房銷售申報均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已辦理預(現)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調整銷售價格的,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之日起滿三百六十天方可上浮調整,上浮幅度不超過5%(含),滿一百八十天方可下浮調整,下浮幅度不限。已辦理預(現)售項目符合間隔時間要求的,企業可自行在系統上按規定幅度調整未售出房屋申報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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