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居民外僱逗留者適用不包括旅客
未打針粵入澳須持廿四小時核檢
【本報消息】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未接種至少一劑新冠疫苗的澳門居民、外僱及持有逗留之特別許可或特別逗留證者,今(五)日起由廣東省入境澳門須出示採樣日後廿四小時內的核檢陰性證明,此措施應不是短期性質。若沒有接種疫苗的澳門居民,並未能出示採樣日後廿四小時內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仍可入境澳門,但須立即到就近的核酸檢測站自費做核檢。
衛生局傳染病防控處長梁亦好昨在疫情發佈會上表示,自今(五)日凌晨零時起,由廣東省入境澳門的澳門居民、外地僱員及持有逗留的特別許可或特別逗留證者,其須持有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要求如下﹕(一)五歲或以上者,若未接種至少一劑新冠疫苗,且未能出示由澳門特區指定醫療機構發出、在有效期內的不適合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醫生評估證明書》,須出示採樣日後廿四小時內的核檢陰性證明;
有打針48小時核檢
(二)上項以外的澳門居民及非澳門居民須出示採樣日後四十八小時內核檢陰性證明。由廣東省珠海市入境澳門且未符合上述所指要求的澳門居民須立即自費接受一次核酸檢測,未符合上述所指要求的非澳門居民可被拒絕入境。
未檢居民入澳即做
被問及為何相關措施不包括旅客在內?其解釋稱,從風險上評估,澳門居民或外僱長期在本澳生活,與其他居民的接觸較旅客頻密,從近日的陽性個案可以看到,受感染者都是家人或鄰居等。沒有接種疫苗的澳門居民,如未能出示採樣日後廿四小時內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仍能入境澳門,但須立即到就近的核檢站自費進行核酸檢測。
另外,從內地入境本澳人士,還須留意,根據第五四四/A/SS/二○二二號公告、五四九/A/SS/二○二二號及五五○/A/SS/二○二二號公告,以下措施維持不變:
(一)由內地(除珠海市外)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士,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後須即時接受一次免費的核酸檢測,並在其後的兩天內再自費接受至少一次核酸檢測;
(二)由內地(除廣東省外)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士,須持有採樣日或之後七天內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才可登機或登船。
現舉例說明如下:
例如,一名三十歲外地僱員,未接種新冠疫苗,由廣東省深圳市乘船來澳,須持有採樣日後二十四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後須即時接受一次免費的核酸檢測,並在其後的兩天內再自費接受至少一次核酸檢測。
例如,一名三十歲外地僱員,未接種新冠疫苗,由北京乘搭飛機來澳,須持有採樣日或之後七天內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才可登機,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後須即時接受一次免費的核酸檢測,並在其後的兩天內再自費接受至少一次核酸檢測。
至於不適合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醫生評估證明書的取得及常見問題集可參考以下連結:https://www.ssm.gov.mo/docs2/file/pv/cmW6eHS1NdxCV7WzpnK9rQ/ch,https://www.ssm.gov.mo/docs2/file/pv/ns2lBHVPwHI5b3Bg6EVQ/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