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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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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擬增銀行牌照靈活性
議員建言發展科技產業育人才
《信託法》獲立法會細則通過
欠稅人須承擔追稅程序費
議員促優化人潮管制措施
調查:跨區使用兒童設施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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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2 11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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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獲立法會細則通過

    《信託法》獲立法會細則通過

    本澳六十三機構能提供相關受託服務

    【本報消息】立法會大會昨日下午細則性通過的《信託法》,但不包括公益信託或目的信託。負責細審法案的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引介時表示,政府的立法方向是,各種目的信託,只要信託目的符合法律規定,及在設立信託時能訂定受益人的範圍或識別程序,目的信託便可設立,但鑑於本澳目前未有公益業務及公益機構監管的法律制度,也未有針對慈善等公益收益的稅收制度,因此決定暫不就公益信託作專門規範。但強調並不妨礙未來有需要時,通過修法增補關於公益信託或目的信託的規定。

    議員林宇滔認為法案應包含環保和公益範疇的特定目的信託,議員高天賜關注法案為澳門經濟帶來的效益,創造多少就業及吸引海內外企業在澳投資;議員宋碧琪關注本澳有多少具資格受託機構數量。

    金融機構受託主體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信託法是發展財富管理,現代金融的重要法律,現時立法是從零到一的過程,除訂立信託法,亦要確保執法時有配套制度、保障受託主體等。經深思熟慮後,決定先以金融機構作為受託主體,因金融機構有完整、有效的准入制度,當局亦有足夠手段監管。

    未含公益目的信託

    他表示,公益或私益信託,只要符合信託法的法律及能確立受益人範圍,均可訂立信託關係。政府對未來訂立公益信託或目的信託的目的持開放態度,但強調需時間積累、建立制度要有過程,暫時未有具體時間表。

    李偉農表示,初略估計,現有三十四間信用機構、一間金融機構、廿六間保險公司及兩間退休基金管理公司,合共六十三間受託機構。至於如何設計信託方案,李司指,鄰近地區經驗是以金融資產的信託為主,相信立法後,金融機構會因應市場做好信託產品或服務的設計。

    有機制處理特留份

    陳澤武引介時還表示,法案明確受託人是信託財產的所有權人,信託財產不同於“獨立財產”,同時,如果發生訴訟,受託人需以所有權人身份在訴訟中成為原告或被告。

    至於信託與《民法典》中特留份和歸扣制度的關係,陳澤武引述政府解釋,《民法典》已有相應保護特留份繼承人的規定。如因信託行為損害特留份,可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採用縮減法律行為的方法。就信託而言,為對遺產進行均等分割的效力,及損害特留份時扣減的效力,與一般處理機制一樣,適用歸扣及損害特留份的慷慨行為的扣減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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