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一般通過金融體系法律制度
澳擬增銀行牌照靈活性
【本報消息】立法會大會昨下午一般性通過《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特區政府重新訂定相關法案希望為未來澳門金融業的發展提供穩健基礎,以達致優化制度配合金融業發展、完善監管要求和加強與國際監管標準接軌、優化及簡化行政程序、加強對非法金融活動的處罰等四個目標。
簡化債券發行程序
李偉農引介時表示,法案建議金融機構牌照種類方面提供彈性,在金融機構牌照種類方面預留發展空間,並引入“有限制業務銀行”牌照類型,增加銀行牌照制度的靈活性。還有簡化債券公開發行程序,配合債券市場發展;就金融科技項目的試行設立臨時許可制度;完善監管要求及加強與國際監管標準接軌;提升信用機構管理機關及監察機關的適當資格要求及責任,強化信用機構的有效管治。法案亦增加了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數目,以及提高監察機關的適當資格及組成的要求等,希望法案能有助澳門金融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立法會議員葉兆佳、崔世平、林宇滔等關注“有限制業務銀行”牌照類型有哪些?以及創建金融科技監管沙盒,讓符合資格的實體在未獲金融牌照但風險可控的情況下的監管情況和申請程序?另外議員羅彩燕、高天賜、顏奕恆、胡祖杰等分別關注到對金融機構監管實體及人才培養等問題。
加快金融科技創新
李偉農表示,“有限制業務銀行”包括批發銀行、零售銀行、投資銀行等,由於現時制度基本上都是全能牌照,但其實部分銀行業務體量細,並不需要全能牌照,為適應未來發展,有必需劃分出來,因此希望創造出相對符合未來業態發展的准入制度。他亦提到政府一直完善金融基建,包括提升有關支付和結算類的金融基建,一方面亦以科技手段賦能現代金融發展,推動及鼓勵業界加快金融科技創新。
引入沙盒鼓勵創新
李偉農認為加強監管是必需的,但更加希望透過法案調整制度,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條件。因此法案更多着重發展培育,例如創建金融科技監管沙盒,希望先將制度建立起來,讓未來金融秩序得到安全保障。有關金融機構申請准照的效率情況和人才培養,他同意要讓每個金融機構主體清晰知道申請標準及方向,以及申請時長及條件等,未來會優化相關工作。人才培養不排除未來會與業界互動,建議業界可提出需求令政府政策上進一步配合,畢竟未來金融發展需要不同人才支撐,除輸入人才外,更多應培養本地人才。
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守信表示,監管沙盒設置希望採取開放靈活態度,讓符合資格的實體在未獲金融牌照但風險可控的情況下,亦可試行金融科技項目,目的是希望利用金融科技推動現代金融發展。簡化行政程序是希望提升整體監管效率,令金融機構營運效率提高,進一步與國際接軌,強調希望在監管和發展之中取得平衡。
優化牌照審批程序
有關牌照申請方面,金管局行政委員會委員劉杏娟補充,當局一直優化審批程序,是次亦有將審批考量在條文上清晰表明,以便盡快批出牌照,未來亦會繼續檢視和優化現行程序,盡量配合業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