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辦擬擔責執法
調酒雞尾酒需標示濃度
【本報消息】“未成年人控酒法”法案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但立法議員梁孫旭、羅彩燕、林宇滔、梁鴻細關注非飲料類的含酒精食品規範問題,如酒心朱古力、伏特加啫喱、醉雞等,是否也應受規管?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稱,若加入食品,“醉雞、醉蝦、酒心朱古力,就好多,好複雜。”故初步先規範酒精飲品,但當局態度開放,在細則性討論時考慮。
至於調酒、雞尾酒方面,她稱,提供者需要標示所提供的調酒、雞尾酒濃度,若不清楚是否低於百分之一點二,均視為超標,除非提供者已測量過。
多位議員亦關注未來的執法及監管部門誰屬?歐陽瑜表示,將擴大現時控煙辦的監管範圍,由控煙辦同時執行“未成年人控酒法”。
廣告須加警告字眼
歐陽瑜又提到,日後的酒精飲料廣告需有如“過量飲酒危害健康”等警告字眼。銷售責任方面,舉例如超市員工若懷疑購買酒精飲料的青少年未成年,須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文件,未能出示者則推定為未成年人;若超市收銀員售賣酒精飲料予未成年人,責任由企業負責人承擔。成年人買酒後給予未成年人方面,她稱,包括家長在內,無論商業或非商業行為,只要在公開場合給予未成年人酒精飲料,就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