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倫偉倡禁向未成年售酒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立法議員、聚賢同心協會理事長林倫偉支持法律的制定,認為對“酒精飲料”的界定應要“一刀切”,建議不分酒精濃度,只要含酒精的飲品都不應售賣予未成年人。
林倫偉表示,根據衛生局近年有關本澳中學生健康行為的調查中發現,本澳未成年人接觸酒精飲料的情況普遍,而澳門未成年飲酒的比例較其他地區高,並有上升趨勢,本澳開展未成年人控酒工作具有迫切性。
倡一刀切不分濃度
目前未成年人易在不同場所接觸煙酒,禁毒、禁煙及禁酒三項工作都應做好把關。經過公開諮詢後,絕大部分意見均支持控酒法律的推出,相信立法工作能順利展開。但對法案訂定酒精濃度在百分之一點二以上的飲料為“酒精飲料”有不同意見。認為對“酒精飲料”的界定應要“一刀切”,建議不分酒精濃度,只要含酒精的飲品都不應售賣給未成年人。
林倫偉稱,現時酒精濃度低於百分之一點二的多為果汁類啤酒,若未來超市、商店人員在結賬同時,要經一番考究飲品的酒精濃度,不單操作上較為繁雜,也易令青少年存有僥倖心理。等同在禁煙下,也禁止向未滿十八歲人士銷售所有煙草製品,不可能設有尼古丁低於一定的含量,便可售賣,否則法律的界限將變得模糊。
本澳有禁煙經驗,只要社會有共識不向未成年人賣酒,配合宣傳教育,青少年易培養相關意識,明白飲酒危害。相信推行制度對下一代健康成長有很大幫助。而未成年人父母或監護人更要以身作側,盡可能減少接觸酒精飲料,教育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對健康所引致的危害,告誡及教育子女未成年不能飲酒,減輕受酒精飲料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