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黃埔推建築師負責制
港澳企項目優先納試點 鼓勵澳業界參與
【本報記者廣州十八日電】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近日印發《廣州市建築師負責制試點實施工作方案(試行)》通知指出,支持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南沙區(自貿區南沙新區片區)率先開展建築師負責制試點工作,試點期限為三年。港澳企業在廣州獨資或控股的開展建設項目優先納入試點,並鼓勵取得內地認可的澳門地區建築師參與廣州建築師負責試點項目。
所謂建築師負責制,指以擔任民用建築工程項目技術及管理總負責人的註冊建築師為主導的設計諮詢團隊,依托所在設計單位為實施主體,依據合同約定,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前提下、兼顧社會公共利益基礎上,統籌開展全生命周期設計諮詢管理服務,並在項目規劃策劃、報批報建、招標管理、採購管理、施工管理和竣工驗收、評先創優等建設提供全過程或分階段的技術管理服務,最終提供符合建設單位、使用單位設計意圖和使用要求的建築產品及服務的一種工作模式。
試點期限三年
試點的建築師負責制中,要求項目總建築師應具備國家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或已取得國內一級註冊建築師互認資格(港澳台地區及境外專業人士);團隊的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相關註冊執業資格;項目總建築師及其團隊成員均應擁有相應的服務經驗,且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
按照計劃,廣州今年將在黃埔區、南沙區各遴選三個(含)以上、市重點項目管理中心遴選一個(含)以上的項目啟動試點。到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黃埔、南沙區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用地的建築工程,推動實施建築師負責制試點項目的建築面積佔本區年度新出讓用地總建築面積比例不低於三成;其他各區不低於一成。市、區推動實施建築師負責制的政府投資試點項目比例,應不低於本年度新開工項目數的一成。
通知對納入試點的項目作政策扶持,包括加強大灣區城市建設領域交流合作,建立互利供應的區域合作關係,鼓勵取得內地認可的香港或澳門地區建築師積極參與廣州建築師負責試點項目,助力試點工作高標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