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諮會未交年報法人名單公佈
【本報消息】根據現行《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應最遲於本月十五日公開未送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名單。
為此,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特此通知已獲確認屬於文化界別的法人,由本月十五日起可瀏覽文化局網頁(www.icm.gov.mo)“服務及申請╱文化界別法人確認辦法╱年度總結報告”專欄,查閱未在法定期限前(即今年九月三十日前)向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送交年度總結報告之名單。自上述名單公佈後五日內,相關人士如發現錯漏可以書面形式向委員會提出聲明異議,並送交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同時,根據同一法律第三十四條規定,不按規定提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選民,如在隨後的五個曆年內再次不提交年度總結報告,自下一個選民登記冊完成展示之日起中止其法人選民登記的效力。
如有垂詢,可於辦公時間致電二八三六 · 六八六六與委員會秘書處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