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基本法廿三條立法須全面
李家超:國安風險千變萬化
【中新社香港十一日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十一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表示,國家安全的風險千變萬化,因而香港基本法第廿三條的立法研究要充分和全面。
李家超當天在回應為何特區政府本年度立法議程中沒有香港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時,作出上述表示。
手段多至難以想象
李家超指出,香港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而訂立這條法律要做到真正有效。
事實上,國家安全的風險千變萬化,地緣政治急速惡劣變化,很多手段被用作武器去攻擊危害他國的國家安全,這在以前是難以想象的。
“我們必須訂立一條有效及可以處理極端情況(的法律)。”李家超說,香港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的法律研究工作,須更深入、全面去審視和評估在國際形勢變化中出現的某些手段,務求不會出現漏洞。
李家超表示,留意到有普通法國家最近提出新的國家安全法律建議,包括長時間禁止懷疑對國安構成風險人士離開某處所,並且可以重複禁止。
李家超認為,上述立法建議很嚴厲,特區政府會留意當地立法時如何平衡人權。他稱,特區政府經審視後,會以普通法寫出足以安全地保護國家免受威脅和風險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