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年磨利刃懲貪腐
兩組數字見證了內地十年反腐的波瀾壯闊:中共十八大以來,截至今年四月底,內地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審查調查四百三十點八萬件、四百七十點九萬人;中共十八大召開前,內地民眾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滿意度是七成五,此後逐年提升,到二○二○年升至百分之九十五點八。
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並全面鞏固,這是值得載入史冊的自我革命“成績單”。若進一步解碼十年反腐的硬核“秘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或可一言以蔽之。
八項規定改變中國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頒佈實施八項規定,以“小切口”刷新吏治風氣。曾經的公款吃喝、公款旅遊、公車私用、“天價煙酒月餅”流通官場、“紅白喜事”大操大辦等頑疾,逐一被整治。中共中央率先垂範、以身作則,各地結合實際、層層落實,民眾則交口稱讚“八項規定改變中國”。十年來,厲行節約、反對鋪張不僅成為官場作風建設的新風尚,更引領社會風氣激濁揚清。
回望十年反腐路,除了為官場立作風規矩,一系列權力監督制度和執紀執法體系改革更是穩步推進,成為高懸於官吏頭頂的“利刃”。二○一八年三月二十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三天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隨後,內地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相繼成立。監察體制改革,開啟了中共反腐新篇章。過往紀法銜接不暢的空白地帶被填補,而非中共黨員的公職人員亦被納入監督體系,形成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將權力關制度籠子
內地觀察家指出,中共十八大以來,內地反腐制度的修訂更新周期不斷縮短,而黨內法規建設更是堅持推陳出新。比如,兩次修訂黨紀處分條例,為黨員幹部劃清行為的“紅線”、“底線”;制定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制定並修訂問責條例,修訂黨內監督條例等,足見制度的籠子越織越密,反腐敗鬥爭的制度化以及規範化水平持續提升。
制度化、科學化、常態化,可謂是十年反腐的突出特徵。以巡視為例,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在中共歷史上首次實現一屆任期內全覆蓋目標,彰顯了巡視的利器震懾作用。這一成果的取得,離不開制度與實踐的雙重探索。一方面,《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先後於二○一五年和二○一七年進行兩次修改,這在中共黨內法規發展歷程上是非常罕見的,突顯了中共中央對反腐制度革新的重視。另一方面,巡視工作實踐摸索出“三個不固定”、“一次一授權”等制度,避免巡視組受“人情”、“關係”的困擾,推動巡視巡察工作從“抓關鍵少數”向“管絕大多數”轉變。
十年反腐成效顯著
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對記者表示,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明確地一體化推進“三不腐”(即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體制機制,尤其是圍繞“不能腐”建章立制,為反腐鬥爭提供了制度支撐,否則反腐可能是階段性、片面性和局限性的。他進一步指出,具體而言,中共這十年在反腐制度建設方面的成效體現在四方面:
第一,從頂層設計出發,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反腐制度體系,這與此前相對碎片化的制度設立與修訂,形成明顯區別。第二,反腐制度的針對性增強,從問題導向入手,正面引導與反面懲治相結合。第三,反腐制度的精準性不斷提高,為反腐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具體行動指南。第四,堅持反腐制度創新,不斷與時俱進,尤其注重從制度執行過程中反向發現問題,再優化制度體系,從而使得反腐制度與實踐具有較高匹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