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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公務員投訴制度提供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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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2 10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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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公務員投訴制度提供配套

新 生

    為完善公務員投訴制度提供配套

    據傳媒報道,有立法議員口頭質詢關注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的作用。行政法務司司長表示,政府於二○一七年實施《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並成立了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二○一七年九月至今年七月,委員會合共處理公務人員投訴個案三十三宗,當中二十八宗完成處理、五宗正跟進個案為本年度接收,過程中與相關部門及投訴人聯絡溝通總計逾六百七十次,平均每宗個案溝通二十次以上。在完成處理投訴後,超過九成的投訴人對處理結果表示接受。行政法務司司長指出,除正式投訴,委員會亦不時接收及處理公務人員及其他實體所提出的查詢。經統計,委員會合共接收各類查詢七百八十項,當中二百四十一項來自公務人員,大部分的個案透過傾談、引導及講解,均能有效疏導人員情緒,以及對所遇到的問題及困擾進行化解,僅約百分之七的人員需進一步面談跟進。

    當局指出,經統計過往處理的投訴中,發現逾五成的個案關於“人際溝通與關懷”,逾三成涉及“內部制度”,其餘個案則關於“環境與設施”,可見上下級之間的良性溝通,以及建立公平透明的管理機制對減少意見分歧,營造和諧的工作環境十分重要。部門在完成處理投訴個案後,亦會提出改善有關問題的建設性方案或預防性措施。

    根據《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行政法規,其目的促進人員之間以及人員與上級之間,尤其在工作關係和人力資源管理範疇內的有效溝通,為公共部門營造和諧的工作環境,以及優化公共部門的管理及運作。法規建議適用於公共部門公務人員,以及相關專有人員通則規定補充適用公職法律制度一般規定的公務人員。對於有立法議員提出,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成立了差不多五年時間,只處理三十多宗投訴,平心而論,除非公務員士氣高昂和對工作滿意度十分高,否則,有關的投訴數字實在太少,正如行政法務司司長所言,有關制度具有完善的必要性,因此,期望特區政府有關部門能按司長要求盡快提出完善的方案,以及完善的計劃及時間表。

    然而,倘若要完善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首先需知道問題到底出在哪裡。雖然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多次強調,委員會未有收到投訴人事後認為因投訴而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反饋,然而,有意見認為,公務員害怕被所謂“秋後算帳”可能是投訴數字少的一個主要原因,雖然有關的投訴制度已在法例中明確列明會保障投訴者和被投訴者的權利,投訴者不會因投訴而影響其僱傭和職程的發展,然而,上述的情況只能是適用在一些人事制度完善的組織,因為人事管理制度包括人員規劃、招聘、培訓、晉升、離職等內容,而且彼此互為關連,投訴制度只是其中的一環,故要真正發揮公務員投訴制度設立目的和效用,需要政府完善其他制度來作配套或配合。如據公務員朋友指出,現時特區政府的領導及主管人員是採用委任制度,因而較容易造成任人唯親,或上級只會委任一些自己信任的人為主管,在此前提下,倘若一位公務員欲向部門領導投訴一位領導信任或關係親密的人時,需要具名的,很自然地其有所忌諱,或害怕被所謂“秋後算帳”,可能會影響其投訴的意慾。

    因此,筆者建議在特區政府為廣大公務員設立一套較為完善的公務員投訴制度後,為了使其能發揮最大的效用,有關部門就有需要完善其他的人事管理制度以作配套或配合,如引入主管人員公開或內部招考的制度,以做到一些有經驗和有能力的公務員可以透過競爭上崗,能者居之,以減少任人唯親的機會,那麼公務員才敢於對一些不公平的事情作出投訴。因此,建議特區政府有關部門須完善人事管理制度的各個環節,以作為促進公務員投訴機制良好運作的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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