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不能單方自行安排
勞局:無薪假須勞資協商同意
【本報消息】勞工局長黃志雄回覆議員梁孫旭關於僱員因工作關係須醫學觀察進而引致缺勤的書面質詢表示,政府一直密切關注新冠肺炎疫情對勞動巿場的影響,對於勞資雙方在防疫期間的工作安排,局方已制訂相關工作安排建議,協助僱主僱員在配合防疫措施前提下,協商疫情期間的工作安排。如工作場所因防疫停運,或僱員因自身合理原因而導致健康碼轉為紅碼、黃碼或須被隔離,均屬合理缺勤。倘屬無薪假的情況,必須由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僱主不能單方面自行安排。
黃志雄稱,《勞動關係法》作為勞動關係的一般制度,是一般性規範僱主與僱員就勞動關係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涵蓋各行各業。
該法律所規範的是僱員最基本的勞動權益,在此基礎上,僱主亦可與僱員協議訂定優於《勞動關係法》所規定的工作條件,例如在特殊情況下的工作安排、假期制度或報酬等協定其他福利條件。
黃志雄指出,面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本澳各行各業及居民生活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局方呼籲在配合特區政府實施各項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勞資雙方應作充分及善意溝通,以互諒互讓精神,協商工作及假期的安排,共同維繫和諧勞資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