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珠指定場所入澳醫觀
【本報消息】應變協調中心訊: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自昨日晚上十一時起,新增對曾到廣東省珠海市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必須遵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七天,但最短不少於五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三天的防疫措施:在十月七日中午十二時至八日深夜十二時,新疆葉爾羌烤肉店(吉大店)(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園林路 128 號金嘉廣場東樓)。
(二)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人士,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七天,但最短不少於五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三天;所有曾經到過相關風險區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七天,立即接受一次及按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一、二、四、七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直至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七天的防疫措施:在十月八日凌晨零時至晚上七時半,廣東省珠海市拱北街道水灣路萬悅酒店(含餐廳)。
(三)新增對曾經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七天或之前期間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須留意自身健康狀況,期間澳門健康碼不變黃色,但應主動立即接受一次及按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一、二、四、七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直至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七天的防疫措施:在十月八日至九日,廣東省中醫院珠海醫院(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景樂路5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