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新協促釐清非暴力危害國安
【本報消息】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四十五天公開諮詢的最後一日,傳新澳門協會發表意見書,建議政府信守承諾,依法保障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居民的各項自由和權利,尤其是言論、新聞、集會、示威和監督、批評政府施政的權利;並在修法時清晰釐定涉及非暴力危害國安行為的界線。
該會表示理解修法的需要,但指出“澳區國安法”生效十三年以來,未曾被引用作檢控,足證現行“澳區國安法”對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已起到預期效果,愛國愛澳以及對祖國的歸屬感仍然是澳門社會的主流意見。
該會提出修法的核心原則,必須在確保國家安全大前提下,堅守基本法相關規定,維持好“一國兩制”這個澳門特區發展五十年不變的基石。強調在澳門以愛國愛澳力量佔絕大多數的社會環境中,“澳區國安法”修訂應堅持不損害基本法賦予居民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尤其是批評和監督特區政府施政的權利為原則。
傳新協指出,今次諮詢文本沒有如二○○八年啟動現行“澳區國安法”公開諮詢時提供草案條文,加上當局對文本內特定詞彙如“教唆“、“煽動”、“顛覆”等並未給出明確定義,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猜測和憂慮。正如在諮詢期間,有官員表示,修法後若有人在網上點讚或轉發某些涉及危害國安的內容,將有可能因構成煽動或教唆而觸犯法律,有公眾擔心誤墮法網。但當時個別官員的回應不單未能釋除憂慮,做法或過度演繹和擴張解釋修改“澳區國安法”條文,態度也與首次“澳區國安法”有極大對比。難免令部分人士擔心“澳區國安法”實施後,當局會否對一些批評特區政府的意見和聲音,同樣肆意地演繹法律條文,甚至“以言、以Like入罪”。居民會否容易因此惹上官非,甚至誤墮法網?
該會相信,絕大部分澳門居民都愛國愛澳,即使批評政府施政,亦只是出於對國家、對澳門的熱愛,希望政府能勤政善治。故該會建議,政府必須信守諮詢期間的承諾,依法保障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居民的各項自由和權利,尤其是言論、新聞、集會、示威和監督、批評政府施政的權利;並在修法時清晰釐定涉及非暴力危害國安行為的界線,確保居民行使批評監督政府施政等基本權利時,不會觸犯“澳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