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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會計:營運數即賭底面數
卅六人罪成最高囚七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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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0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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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六人罪成最高囚七年半



在內地以周焯華為首的三宗案件昨一審宣判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圖片)

    溫州中院昨宣判涉周焯華三案

    卅六人罪成最高囚七年半

    【本報消息】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在內地涉及“跨境賭博犯罪集團”,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早前合併審理以周為首的三宗案件,昨日宣判,三十六名被告被判開設賭場等罪成,監禁一年三個月至七年半。當中在本澳被控參加犯罪集團及清洗黑錢的張寧寧,當地法院判她入獄七年,罰款人民幣八十萬元。

    成立公司接收賭資

    溫州中級人民法院將周焯華另案處理,張寧寧等三十五人早前在當地法院受審時認罪。溫州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指出,被告人張寧寧、彭浩受周焯華指使,在境內成立公司,接收跨境賭博犯罪集團在境內收取的賭資、賭債並運營管理。張寧寧還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買賣外匯,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其行為又構成非法經營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

    招攬國民境外賭博

    另兩宗案件分別是被告人張時秀等五人入股參加跨境賭博犯罪集團,被告人陳王龍、鍾海燕等五人夥同他人參與跨境賭博犯罪,組織、招攬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參與跨境網路賭博;以及被告人余暉俊等二十四人明知他人實施開設賭場犯罪,仍提供技術、車輛、勞務等幫助支援,上述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沒收賭資違法收益

    經合議庭評議和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判決對被告人張寧寧以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對被告人張時秀、龐克訓(在澳門是周案的第十九名被告,被控一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進行賭博罪”)、鍾澤新、鍾海燕等卅五人以開設賭場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至五萬元不等;供犯罪所用的財物、賭資、違法所得及收益、孳息,隨案移送的,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尚未追繳到案的,繼續追繳。

    宣判後,張寧寧等卅五人均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一名被告人則提起上訴。

    當地中級法院查明,周焯華一五年以來,在菲律賓等地開設“SCM聯盟E城”“UE環球E城”等網路賭博平台,通過發展股東級代理、普通代理,以高額佣金、分紅利誘代理組織中國公民前往澳門太陽城賭廳賭博或參與跨境網路賭博。又在中國境內成立資產管理公司為賭博代理、賭客用資產換取賭博授信、籌碼提供服務,追討賭債;利用地下錢莊等第三方在境內接收、結算賭資。

    境內會員六萬餘人

    截至二○二一年十一月,以周為首的跨境賭博犯罪集團共發展中國籍股東級代理二百八十餘人,發展中國籍普通代理三萬八千餘人,發展中國境內賭客會員六萬餘人。

    此外,該跨境賭博犯罪集團還違反國家規定,虛構交易協定,多次進行資金跨境兌付,金額共計十一點六億多元,非法獲利高達一千七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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