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專科學院享學術教學自主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公佈了多項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四十三/二○二二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行政法規是重新訂定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的組成及職權,當中包括委員會由行政法務司司長擔任主席,取消副主席、秘書長及副秘書長。成員總數由原來不少於二十五名減為最多十五名,當中十二名為社會人士、專家及學者,任期兩年,可續期。
第六十六/二○二二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醫學專科學院規章》,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根據該規章,醫學專科學院為衛生局從屬機構,並享有學術及教學自主。醫學專科學院負責醫學專業培訓、專科醫生的資格認可,以及組織、統籌和監督醫學專科培訓。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