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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補貼最早10月28日使用
學者:生活補貼助紓困促復甦
燃料中途倉擬遷大橋人工島
消委會經科局加強監管物價
民眾建澳倡設關愛基金保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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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2 9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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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補貼最早10月28日使用



“生活補貼計劃”時間表


“生活補貼計劃”使用規則


“生活補貼計劃”領取二


“生活補貼計劃”領取一

    沿第三輪電消方式發放無須重新登記

    生活補貼最早10月28日使用

    【本報消息】經濟及科技發展局/金融管理局訊:為減輕疫情對居民帶來的財政及生活壓力,與居民共度時艱,特區政府推出《減輕因二○二二年疫情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造成負面影響的生活補貼計劃》,相關行政法規於昨日公佈。

    獲取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且仍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在電消優惠(包括啟動金及立減額)全數用完並經核實後,每人將獲發八千元的生活補貼。

    有關補貼款項最早將於十月二十八日起發放,合資格居民在領取後隨即可使用。

    生活補貼將沿用居民在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計劃所選擇的相同方式發放,全程自動化,居民無須重新登記。

    消費卡有餘額限制

    如居民透過移動支付工具獲取電消優惠,生活補貼將在電消優惠全數用完後兩個工作天,且最早於十月二十八日,自動存入居民相關的移動支付工具帳戶內。

    如居民透過消費卡獲取電消優惠,在電消優惠全數用完後兩個工作天,且最早於十月二十八日,可到全澳逾一百七十個拍卡加值點拍卡領取。

    需要注意的是,如曾自行為消費卡充值,必須將餘額用至十元或以下,方可拍卡領取。拍卡服務點與電消計劃基本相同,居民可於計劃專頁查閱。

    電消未用完退庫房

    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的最後使用日期為明年二月二十八日,屆時所有未用完的電消優惠將會返還特區政府庫房。

    電消優惠的使用期屆滿後,未用完優惠款項的居民可於明年三月二日起,按上述在電消計劃所選擇的相同方式(移動支付自動注入或消費卡拍卡增值)領取生活補貼。

    需要提醒的是,生活補貼的拍卡增值的最後日期為明年四月二十八日。

    用期八月日限三百

    生活補貼在領取後隨即可用於購買商品或服務,使用範圍與電消優惠相同,允許用於繳付自來水、電力、天然氣、燃料、電訊及視聽廣播服務等費用。生活補貼的每日使用上限為三百元,並不再設立減額部分。使用期至明年六月三十日。

    還需要注意的是,獲取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是領取生活補貼的必需條件。因此,再次提醒居民,如從未登記電消優惠,需於二○二三年一月十三日前登記並成功領取,方具資格領取生活補貼。

    未登記電消優惠的居民可於金管局網頁( https://registration.amcm.gov.mo/econsumption/terms_zh.html)登記,亦可於計劃專頁(https://www.dsedt.gov.mo/econsumo/zh-hant/index.jsp)了解電消優惠的登記、領取以及使用詳情。

    入社區宣講設網頁

    未來,相關部門深入社區舉辦講解會,向居民講解生活補貼計劃

    並將廣泛宣傳,稍後將開設專題網頁,上載圖文包及問題集,讓居民清楚領取及使用安排。

    如居民對生活補貼計劃有疑問,可在辦公時間,按下列途徑查詢:經濟及科技發展局電話六二九九 · 八二三五,電郵subsidy@dsedt.gov.mo,微信服務號: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服務在線(DSEDTONLINE)。澳門金融管理局電話二八五六 · 五○八○/二八五六 · 五○八八,電郵subsidy@amc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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