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體罰七歲兒採強制措施
【本報消息】一對夫婦日前涉嫌多次對七歲兒子進行體罰,導致該男童身體受傷,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老師發現學生瘀傷
初步偵查顯示,兩名嫌犯涉嫌因學習和管教問題多次體罰被害人,導致被害人身體多處出現瘀傷,近日,被害人上學時被老師發現身體瘀傷揭發事件。
經初步偵查,兩名嫌犯涉嫌觸犯第二/二○一六號法律《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結合同一條文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一項所規定和處罰的“家庭暴力罪”。根據該法律的規定,如行為人對與其有親屬或具同等關係的人士實施身體、精神或性的虐待行為,可對行為人處以一年至五年徒刑。其中,除了其他法定加重情節致可處最高十五年徒刑外,如被害人為未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或在未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面前作出家暴行為,可對行為人處以兩年至八年徒刑。
因應案件的嚴重性質和具體情節,為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定權益,目前,被害小童暫由社工局負責照顧。
禁止接觸被害兒童
本案中,經對兩名嫌犯進行訊問,為防止兩名嫌犯擾亂訴訟程序及繼續作出相同性質的犯罪行為,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兩名嫌犯採取定期報到、禁止接觸被害人、禁止在被害人就讀的學校及暫住地點附近逗留等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院將對案件繼續展開相應的刑事偵查措施。
家暴行為影響家庭成員的相互關係和身心健康,亦對社會穩定造成負面影響。為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行為和保護被害人,《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訂定了系列預防、保護、處罰及修復措施,並且明確規定家暴行為屬刑事犯罪行為,行為人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保護兒童健康成長是家長和社會的共同責任,現代社會,父母在教導子女時,應對子女多加關懷和聆聽子女的需要,如在子女教育方面遇到困難,可向相關政府部門或社工尋求協助,切勿做出傷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