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生遇害案二審宣判
死者父親:被告聽到判死癱了
【本報綜合報道】據香港中通社、北青網二十日報道: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九月二十日二審宣判,據雲南法院網通報,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上訴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殺人、上訴人洪嶠、原審被告人祁文強盜竊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將攜判決書祭女兒
李勝在宣判後告訴記者,他對此次二審結果表示滿意,會帶着判決書去女兒墓前祭拜,“洪嶠通過視頻的方式出席了宣判,我感覺他人都癱在那裡了,他應該也知道自己會有這樣的一個結果。”
今年七月七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洪嶠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對被告人張晨光、曹澤青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洪嶠、張晨光、曹澤青不服,提出上訴。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查明:二○二○年七月初,上訴人洪嶠因與女友李某月(被害人,歿年二十一歲)在戀愛交往過程中發生矛盾,遂邀約上訴人張晨光、曹澤青幫忙殺害李某月並制定作案計劃。洪嶠事先設計誘騙李某月購買七月九日的機票從江蘇省南京市前往雲南省景洪市,並提供資金和部分作案工具,帶領張晨光、曹澤青多次演練殺人方法並交待作案細節和定時匯報等要求,指使張晨光、曹澤青從南京市乘機提前抵達景洪市至商定的作案地點勐海縣普洱茶公園,購買鐵鍬預先挖好土坑。當晚九時許,李某月被誘騙至作案地點,曹澤青、張晨光將李某月殺害並掩埋。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李勝表示:“後面還有最高法的死刑覆核,直到洪嶠被執行死刑之前,我都不會鬆懈,會一直堅持到正義降臨的那一天。”
此前該案二審開庭後,李勝表示,案件主犯之一洪嶠遠程出庭受審,其表示自己無罪,並稱自己有精神疾病。但法院駁回了其要求精神鑒定的要求。李勝稱,庭審中洪嶠表示,其有立功表現,案件涉及一人在菲律賓持槍搶劫的案件。
此次二審宣判後,李勝表示,對於洪嶠自稱有立功表現和精神疾病的說法,法院均予以駁回。
平台發聲疑遭網暴
李勝此前介紹,為避免睹物思人,導致傷心,女兒入土為安時,家人將她的照片、首飾等都安放在墓中。近日,他在短視頻平台發聲稱,有部分網友對他和死去的女兒實施網絡暴力。但他告訴記者,自己目前不想起訴這些網友,只希望等待洪嶠的死刑執行,“那之後,我和妻子才能恢復以往的平靜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