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國安法對落實“一國兩制”“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要意義
《周易·繫辭下》有云:“君之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化和制度化,已成為形成穩定的國家生存和發展環境的必要基礎。澳門特區政府現正就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展開公開諮詢,對正處於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當下,正當其時。
《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澳門特區應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除具有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目的外,還為澳門特區落實“一國兩制”方針,保障高度自治的實施提供穩定的社會環境。事實上,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本來就有一脈相承的關係,沒有國家安全就不可能有社會穩定,居民更無法安居樂業。而作為一個法治社會,無論是政府還是民間,都必然需要一部法律為維護國家安全提供有效指引,不但震懾心懷不軌者,更重要的是維護廣大愛國愛澳居民的正當權益,是彰顯公民法治意識成熟的一項指標。
《維護國家安全法》在二○○九年通過並實施以後的十多年間,全球和區域安全形勢發生深刻變化:國家的安全和發展環境日趨複雜,風險因素日漸增多,內涵和領域不斷延伸。針對這些情況,習近平主席在二○一四年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概念,並於翌年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總體國家安全觀”被納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內容之一。
二○二○年,習近平主席就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明確提出十點要求,也就是“十個堅持”,尤其強調國家安全工作是治國理政、保障國泰民安的一項十分重要工作,要牢牢把握國家發展重要戰略機遇期,把國家安全貫穿到各項工作之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謀劃、同部署,堅持系統思維,構建大安全格局,統籌發展和安全,促進國際安全和世界和平,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堅強保障。而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去年審議通過的《國家安全戰略(二○二一至二○二五年)》,便進一步明確以實現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和國家利益至上相統一為最終依歸。
對於實施“一國兩制”的港澳特區而言,由於經濟社會制度有別於內地,對外交往頻繁,使得外部勢力利用港澳對中國實施滲透破壞的風險也相應提高。這就為港澳特區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提供現實的政治和社會考量,尤其是有必要落實“十個堅持”中的第五點:堅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政治安全的本質,在於政權安全和制度安全,只有在國家的政權和政治制度免於各種侵擾、威脅以及危害的前提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才能健康發展,才能形成穩定和安寧的客觀條件,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
眾所周知,香港特區自二○一二年發生“國教風波”以來,當地“反對派”與外部勢力沆瀣一氣,通過蓄意曲解“一國兩制”內涵,意圖把香港變成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變成一個反共反華橋頭堡,變成外部勢力一枚牽制和遏制中國發展的棋子;通過後來的非法“佔中”、“旺角暴動”、“宣誓風波”,製造政治對立和社會仇恨,至二○一九年的“修例風波”,其事態發展已在本質上直接挑戰“一國兩制”方針的底線,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如果說“旺角暴動”和“修例風波”都是以打砸搶燒的暴力手段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那麼在這些暴力事件發生之前,各式各樣出現在媒體和網上的煽動言論和號召,其產生的煽動效應並不亞於以暴力手段危害國家安全。事實上,此前發生“國教風波”、非法“佔中”和“宣誓風波”,所採取的也是同一手段。煽動言論雖非明刀明槍,但顯然是語言暴力,其實也是暴力的一種。是次修法建議完善對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義,所針對的正是新型手段對國家安全可能構成的威脅,是防微杜漸,堅持總體戰,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的具體表現。
習近平主席在二○一七年視察香港時,明確劃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的三條底線:決不能允許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的活動,決不能允許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的活動,以及決不能允許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這三條底線,是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不二法門,歸根結底,就是要堅持以愛國者作為治理特別行政區的主體力量,唯有這樣,才能有效落實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和既定的憲制秩序。
上述的三條底線,同樣適用於澳門特區,尤其體現在完善國家安全統籌機制、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和“愛國者治澳”方面。除自二○一八年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委員會,並於去年增設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技術顧問外,還制訂和修改一系列法律法規,例如《網絡安全法》、《民防法律制度》、《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等,為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提供堅定的法律保障。而通過主動在《立法會選舉法》引入“防獨”條款,以及在提高的立法會選舉參選人的資格要求,進一步夯實和鞏固“愛國者治澳”原則。自二○一八年起舉行的“國家安全教育展”,每年都吸引大批市民參觀,全民國家安全意識日漸提高。
特區政府這次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除配合國家在國家安全思想、體制和法律近年來不斷向前發展的步伐,亦進一步使該法成為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中的基礎、核心和骨幹法律。建議明確澳門居民和其他人在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以及澳門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主體責任等,將使《維護國家安全法》成為通過法制建設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最高表現。
結合澳門的經濟社會邁向新一階段的發展機遇期,《維護國家安全法》除強調以實現政治安全為根本外,其修改和實施將為確保澳門特區和國家的經濟安全提供基礎,為國家的軍事、科技、文化、社會安全提供來自澳門特區的保障,將是一部促進形成國家持續發展和澳門社會繁榮穩定氛圍的總體安全治理法律。
全國政協委員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
澳門學者同盟主席
吳志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