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港停泊新規生效
漁船並排錨泊上限五艘
【本報消息】海事及水務局訊:海事及水務局早前刊登第一/二○二二號《告示》昨日起正式生效,在內港錨地停泊的漁船須按要求,在停泊期間遵守各項安全規則。
海事局及海關昨日派船到內港錨地巡查,檢視漁船停泊情況。局方早前一連多日派船在錨地協調漁船有序地按規定的間距方式調整停泊位置,期間船東和漁民亦積極配合。現時有約六十五艘漁船停泊在內港錨地,所有漁船均已完成電子申報,亦暫時無發現存有不當儲存的柴油、過量石油氣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情況。
為防火冀配合
巡查期間有小量漁船並排錨泊時超出每排五艘的上限,經海事局及海關現場勸喻後已糾正。
局方理解有關規則對業界和船上生活帶來一定不便,但可有效減少火警及其它意外事故的風險,保障業界的生命財產安全,希望業界給予理解和配合。《告示》生效初期,海事局將於內港錨地加強巡查,尤其向不熟悉新規則的外地漁船進行勸喻和宣導工作,協助漁業界適應新規定。
第一/二○二二號《告示》規範內港錨地的漁船安全停泊規則,包括限制並排停泊的漁船數量、限制船上燃油的存放方式、訂定石油氣存量上限、禁止在停泊區內明火煮食、設立管制區以進行明火維修作業等。
同時也要求船東須以電子方式向海事局申報漁船停泊的期間、燃油數量、石油氣和有否危險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