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亂塗鴉代價大 切勿逞一時之快
問:現在外國很多地方都流行塗鴉文化,我也躍躍欲試,打算在住處附近尋找牆壁 “練筆”,這樣做應該問題不大吧?
答:請注意,若牆壁屬他人財產,而你未經同意便在上面塗鴉,有可能會觸犯《刑法典》第206條規定的“毀損”罪,一經物主報警追究,並經法院定罪,可被處最高三年徒刑;假若塗鴉的牆壁已被法律評定為文化財產之物,或屬公有紀念物、供公眾使用之物或公益之物,或它的價值超過三萬澳門元,又或是屬於在宗教場所或墳場內用作宗教崇拜或紀念逝者的物件,你有可能會觸犯《刑法典》第207條規定的“加重毀損”罪,可被處最高五年徒刑;若牆壁的價值超過十五萬澳門元,或已被特區政府列入財產清單內,又或是受法律保護的天然物或人造物等,則行為人會被處最高十年徒刑;此外,上述情況的塗鴉者亦須承擔倘有的行政違法責任和相應的民事責任。
司警局呼籲,居民大眾切勿胡亂塗鴉,因為這可能會對他人財產或政府公物造成損害,甚至是不可復原的破壞,除構成刑責外亦會產生民事責任。
(司法警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