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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暴動罪成囚40至5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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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2 8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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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暴動罪成囚40至52月

    九人暴動罪成囚40至52月

    【香港中通社十九日電】二○一九年八月十一日,有大批暴徒在香港尖沙咀警署外彌敦道一帶集結,向警署投擲汽油彈及其他物件,令一名警員下肢燒傷。警方當日拘捕多人,其中九名男女被控暴動罪成,十九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九名被告依次是李穎淇、十五歲男童X、廖偉明、莊嘉灝、聶嘉寶、黃千溥、羅後成、潘冠雄及羅漢銘。除一名未成年的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外,其餘八人被判監三年四個月至四年兩個月。羅漢銘另被控一項無牌藏有彈藥罪罪成,加監兩個月,總刑期四年四個月。

    九名被告中李穎淇及聶嘉寶早前已認罪,其餘七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法官王詩麗指,被告當日身穿黑衣或深色衣服,配有眼罩、口罩、手套、生理鹽水等裝備,互相壯大聲勢、鼓勵及支持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明顯是有備而來。眾被告目無法紀,挑戰警方權威和法治,示威活動規模大且嚴重,導致交通嚴重癱瘓、店舖停業,示威者人數遠超當日在場執勤的警員人數,增加執法難度。

    法官提到,考慮其中一被告案發時未成年,相信是入世未深而犯案,因此判入教導所。至於其餘成年的被告,案件情節嚴重,判監是唯一選項,決定以四年兩個月為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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