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歧視新冠康復者
經過四十四日全民抗疫,“六 · 一八”疫情告終,多達一千八百多人不幸染疫,是新冠疫情以來最多一波,佔本澳人口百分之○點三,千人當中就有三人染疫。疫後,除關注新冠康復者可能出現的後遺症,社會的“後遺症”亦值得注意。事關曾有城巿發生新冠肺炎康復者求職遭拒等事件,這是對康復者的歧視,有損社會健康。
新冠疫情全球肆虐兩年多,感染者不計其數。對於感染者而言,既承受身體不適,工作、家庭等亦難免受影響,倘康復後在社會上受歧視,無疑是二次傷害。
有報道稱上海曾發生多宗新冠康復者求職遭拒事件,有機構招聘時明言“進過方艙的不要”、“陽過的不要”,這既不科學,亦欠人道。針對此類現象,相關部門發佈“關於加強行政司法聯動保障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的通知”,強調用人單位等不得以曾經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陽性等為由,拒絕招用新冠康復者。
試想在本澳已十分緊張的就業巿場,倘居民再因曾感染新冠而遭求職歧視,求職之路將難上加難。所幸本澳未見有明顯歧視康復者現象,但當局不得不提防注意,否則就業公平、社會和諧將受打擊。
悅 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