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top top
第A12版:港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本版標題導航
十七港人疑東南亞失聯求助
失業率放緩至4.3%
“前廳交流會”商打擊衛生黑點
公僕愛國教育持之以恆
新冠增逾五千七宗四亡
“初選案”不設陪審團
     [ 設為首頁 ] | | [ 返回主頁 ] |
今日日期: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22 8月18日 星期
 
3上一篇  
  放大 縮小 默认        

“初選案”不設陪審團

    三法官審理    確保公平審訊

    “初選案”不設陪審團

    【香港中通社十七日電】四十七人因參與“初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有消息指,律政司日前向被告發信,表示本案具“涉外因素”,案件毋須由陪審團審理,將由三名法官審理。據悉,本案為“唐英傑案”後,第二宗不設陪審團的原訟庭涉國安法案件。

    據報道,律政司指案件具“涉外因素”,考慮到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及和設陪審團有可能妨礙司法公義妥善執行的實際風險,遂決定將案交由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

    律政司已發信通知部分被告,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六條發出證書,指示相關案件毋須在設有陪審團情況下進行審理,並將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處理案件。

    律政司回覆傳媒查詢時指,香港刑事審訊制度的最根本原則其中就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維持司法公正,律政司不會評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的個別案件。

    律政司強調,律政司司長會按香港國安法相關法律和每宗案件的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六條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而有關條文訂明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的安排,目的正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秉行司法公義,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

3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