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直播平台漏洞“截劫”中獎私訊
珠學生冒領六萬獎金緩刑罰款
【本報消息】珠海一名大學生通過修改直播平台數據冒領六萬元人民幣獎金,被香洲法院判處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名成立,成為珠海全市首例同類罪案。
透過技術手段“攔截”獎金的珠海在校大學生朱×,是一名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的學生,最近被香洲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案情透露,被告人朱×於一九年四月在住處觀看直播時刷到一個主播正在抽獎,結果是用戶“C*”和用戶“Yo0”兩人被隨機抽中,中獎金額分別為五萬元和一萬元。按照該平台領獎規則,主播會通過平台“私訊對話系統”向中獎用戶發送提示領獎的私訊,並要求中獎用戶回覆用於領獎的銀行賬戶等信息,朱×此前知道上述系統有漏洞可以導致平台“私訊對話系統”被修改。
攔劫私訊冒認中獎
為了冒充中獎用戶領取獎金,被告人朱×從網上下載一個插件,將“C*”、“Yo0”與主播的對話“攔劫”,使兩人發給主播的兌獎支付方式訊息被拒收。同時,朱×再通過技術手段,將中獎者的ID號修改為其本人的ID,換上“馬甲”,偽裝成中獎用戶,再向主播發送兩條包含其本人戶名、開戶行、銀行卡號的領獎訊息,開獎次日被告人朱×便收到兩筆共六萬元獎金,但數日後朱×在廈門被警方抓獲,隨後被押解到珠海接受審理。
香洲法院認為,被告人朱×違反國家規定,通過中途“劫持”的技術手段,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且未經授權,通過對數據的修改進而執行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特定功能,並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獲得違法所得六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同類案件首例獲罪
被告人朱×基於騙取獎金的目的,實施攔截並修改計算機上的中獎訊息的行為,使主播陷入錯誤的認識,其行為也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應擇一重罪處罰。因其違法所得僅達到詐騙罪中的“數額較大”,故被告人朱某的行為應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定罪處罰。
香洲法院表示,鑒於朱×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退出全部贓款並取得被害單位的諒解,根據朱×的犯罪事實、情節和悔罪態度及其所具備的監管條件,作出上述判決,並成為珠海審結的全市首例同類罪名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