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可鑑 加強管理
內港錨泊新規矩下月實施
今年九月一日起,內港錨地漁船停泊區將實施新的管理規則。海事及水務局海事活動廳長黃文濤表示,因應內港錨地漁船停泊區在四月份發生火災,是故海事局加強相關管理規則,希望從源頭避免火災。
本報記者 報道
黃文濤指出,屆時會要求漁船在進入並使用內港錨地時,必須先向海事局登記並申報,登記內容包括船牌、聯絡資料、停泊日期、船上柴油和石油氣數量等。他解釋,登記並申報的目的,一旦漁船上發生任何突發意外事故,可第一時間聯絡到船主,並更好開展救援後續工作。
分組並排最多五艘
鑑於現時漁船並排錨泊的數量太多,新的管理規則實施後,漁船使用內港錨地停泊區必須分組,漁船並排錨泊最多五艘,每組漁船分隔的通道相距至少要有十米,在錨地內的漁船,將禁止明火煮食、祭祀和維修。
錨地設南北管制區
黃文濤指出,內港錨地將會設置南、北兩個管制區,若漁民等需要在漁船上進行上述活動。
屆時,漁民只要通知海事局,便會有序安排有需要的漁船進入管制區,但須單獨停泊。一旦進入管制區的漁船太多,海事局會協調。近十年,返澳後到內港錨地停泊區的漁船最高峰時期也只有二百多艘,相信錨地有足夠空間實施新的管理規則。
新的管理規則實施後,往後每逢休漁期或農曆新年前後,海事局也會加派人員到內港錨地巡查。若發現漁船上存放禁止的危險品,或石油氣儲存量超出上限,會先以教育和勸喻為主,隨後便會罰款,違者會罰款五百至一萬澳門元不等。
可存放三罐石油氣
黃文濤強調,根據新的管理規則,漁船上禁止儲存太多石油氣,最多只可存放三罐不超過五十公斤,柴油只可以存放在油缸。所以,當漁船駛入內港錨地,就算船上仍存有過量石油氣等危險品,仍可進入錨地,但停泊後須即時清理船上的危險品,如即時運送上岸處理,只有符合相關管理規定,才可以在內港錨泊。否則,有關漁船必須駛離內港錨地。
排查安全宣新規則
為配合“告示”的實施,局方與海關於早前開展內港錨地的漁船安全排查,有關行動已於上周完成。當局派員對停泊在內港錨地共一百○一艘漁船逐一登船檢查,協助移走船上過量的易燃易爆危險品,例如石油氣、汽油和壓縮氣體等。
局方早前聯同海關日前與漁民團體代表舉行講解會,說明“告示”形式發佈的內港錨地漁船停泊管理規則,以讓漁民業界提早為新的錨泊安排做好準備。局方稍後亦會為漁民安排講解專場,並協助漁民提早進行漁船停泊申報,做好內港錨地的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