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五十一公僕被免職
【香港中通社十六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十六日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在二○二一/二二財政年度,公務員被免職的個案有五十一宗,政府稱會繼續嚴格把關公務員忠誠度。
而對於表現持續欠佳或因種種原因令政府對其執行公職失去信心的人員,特區政府可根據相關條例,即“第十二條行動”,基於公眾利益而着令這些公務員退休,終止聘用有關人員,該類個案在去年有七十宗。
文件亦顯示,在二○一七/一八至二○二一/二二,五個財政年度,共有一千一百二十四名公務員因幹犯嚴重不當或被裁定幹犯刑事罪行,而須接受正式紀律行動和懲處,當中一百五十五人被免職。過去三年共有五十九名試用人員被終止聘用或拒絕批准通過試用期。
政府強調,已加強審視處於試用期的公務員,包括工作表現、能力、潛質和品行,如試用人員品格、性情欠佳,行為不當,辦事效率欠佳,或其他原因而不應繼續留任,可根據條例終止有關聘用或拒絕批准通過試用期。將繼續嚴格把關公務員忠誠度,尤其處理試用期的公務員,會繼續要求各部門採取更果斷的行動,盡速處理公務員的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