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一時起生效
曾到斗門耕管村等入境須醫觀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訊: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自二○二二年八月七日凌晨一時起,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曾經到過以下地點,必須或取消遵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七天,但最短不少於五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三天。
曾經到過以下地點必須遵守上述防疫措施:廣東省珠海市斗門區蓮洲鎮耕管村;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海勃灣區,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伊金霍洛旗;安徽省亳州市渦陽縣;海南省東方市;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志仲鎮志仲村區。
曾經到過以下地點取消遵守上述防疫措施: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民治街道;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合浦縣;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甘南藏族自治州瑪曲縣;山東省菏澤市單縣;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區。
自二○二二年八月七日凌晨一時起,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曾經到過以下地點,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七天,立即接受一次及按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一、二、四、七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直至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七天。
曾經到過以下地點必須遵守上述防疫措施:廣東省珠海市斗門區蓮洲鎮廣豐村全域、福安村部分區域(當地宣佈的低風險區)。
澳門特區採取和中國內地特定區域有關的防疫措施表格,可進入以下連結查閱最新資訊:https://www.ssm.gov.mo/apps1/gcs/medobs/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