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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呃公帑案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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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抨居留權審批欠協作
戀愛巷塗鴉無罰廉署倡檢文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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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選舉廉署開廿八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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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2 8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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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選舉廉署開廿八卷宗



廉署去年監察立會選舉活動期間開立廿八調查卷宗。


廉署年報公佈偵結一宗立會選舉候選人親屬涉嫌賄選的案件

    福利活動無申報候選人    同鄉會罰萬元

    立會選舉廉署開廿八卷宗

    去年是澳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之年。廉政公署去年在監察立法會選舉活動期間共開立廿八個調查卷宗,包括四個偵查卷宗及兩個輕微違反卷宗。

    朋友圈拉票涉賄選

    《二○二一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指出,廉署去年立法會選舉重點監察餐飲活動、社團派發禮物及頒發敬老金等活動,對於發現涉嫌違規的情況主動行使職權介入跟進並要求涉事的社團或人士糾正。

    廉署年報公佈部分案件節選,包括去年十月廿六日偵結一宗涉嫌賄選的案件並移送檢察院。某候選人一名親屬在選舉宣傳期分別以兩個微信號發佈“朋友圈”內容,呼籲他人投票予該候選組別並承諾給予金錢利益作回報。經調查,雖然其行為不涉及他人指使,且該等“朋友圈”內容已於短時間內刪除,但其行為已涉嫌觸犯《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及處罰的賄選罪。

    專營員工違反中立

    去年八月三日偵結一宗專營公司人員涉嫌違反《立法會選舉法》關於中立義務規定的案件調查,並移送檢察院。涉事專營公司的一名管理人員,於執行職務期間在工作會議上向員工派發某參選團體的提名表,呼籲並動員公司員工簽署,更指示轄下某部門收集員工已簽署的提名表,涉嫌違反中立義務並構成加重違令罪。

    廉署去年接獲舉報指澳門某巴士公司突然向員工派發六千五百元,理由是公司升格為二級公司;該巴士公司的上級公司向其集團員工派發九千元,均要求員工支持特定候選組別,懷疑當中存在買票的情況。

    經調查,證實上述公司曾於前年及去年先後向巴士公司員工派發約六千五百至九千元不等的“抗疫金”。但該公司派發上述的津貼屬單純性的員工福利,並無向員工提及任何選舉宣傳,亦無明示或暗示要求員工支持某一特定候選組別,故案件已作歸檔處理。

    在競選宣傳期間,廉署通過監察發現,某同鄉會舉辦旨在向同鄉會會員提供福利的活動,但未有按照《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向選管會申報該同鄉會的榮譽會長為本屆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因此構成《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及處罰的“與申報義務有關的不法行為”。廉署依法檢控涉事同鄉會,該同鄉會在法定期限內自願繳納一萬元的罰金。

    檢控受託人罰萬元

    調查亦發現有候選組別受託人曾將該候選組別的宣傳品交付予上述同鄉會以協助向會員分發。調查發現該名受託人未有通知,因此構成《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及處罰的“不通知競選宣傳活動的輕微違反行為”,廉署依法向涉事候選組別受託人作出檢控,該受託人在法定期限內自願繳納一萬元的罰金。

    另外,廉署於立法會選舉期間收到舉報,稱某同鄉會於競選宣傳期在會址舉辦選舉宣傳活動,並於活動期間向會員派發某參選組別的宣傳物品,懷疑同鄉會透過派發宣傳物品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當中可能涉及賄選成份。經調查,發現舉報所指的選舉宣傳活動事前已向選管會申報舉辦;另經評估向出席者派發的宣傳品價值,以及經了解活動期間的言詞及活動內容,未有充分跡象顯示有透過宣傳物品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的情況,故案件已歸檔。

    不當處理轉個資辦

    廉署亦接獲網上投訴指某服務中心作為政府長期購買服務的機構,利用手機短訊服務呼籲收訊者簽署立法會選舉提名表及投票支持某一參選組別,並指該中心工作人員要求長者簽署提名表後一定要投票予相關候選組別。

    經調查,該中心確曾向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屬透過短訊通知協助某參選組別收集居民的提名,但並沒有要求收訊者或長者投票予任何候選組別,該等發放短訊所涉及費用由某社團支付,並不涉及公帑,上述發放短訊的行為已被選管會界定為不涉及違規宣傳。因此該案在沒有涉及違法違規行為之情況下作歸檔處理。另社工局已就該中心未有適當處理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屬聯絡資料的行為,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作出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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