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犯罪 抗疫應以鼓勵為主調
兒子非要到北區買餃子不可。為免他在禁足令下闖禍,我跟着他走。沿途聽到一輛廣播車開大喇叭,警告居民需遵守禁足令,說政府已檢控了若干宗犯罪個案,大家切勿以身試法。聽到“犯罪”兩個字,即時的反應是有冇搞錯,違法是犯罪嗎?
我不懂法律。政府在廣播中講得出,必有法律專家在其後背書。但我作為被警告的對象,感到震驚是實在的。我知道自己在犯規,但無法認同我在犯罪。跨區買餃子尚有灰色地帶,但兒子的真正目的,是要到北區的休憩區做運動。無論如何勸阻,疫情下不可以做運動完全脫離他的認知範圍。為免他抓狂把自己打到頭破血流,我放他出去。為母的只能亦步亦趨,能化解就化解,不能化解就承擔法律責任,免陷家傭於萬劫不復之地,因盡責工作而可能被註銷藍卡。
翌日讀到在街上脫口罩吸一支煙(罰)一萬文的新聞,還是判刑五個月,緩刑兩年的替代懲罰。即拉即審即判,當然都有法律依據。然而,香煙不是違禁品,澳門也有禁煙法,室內不能吸,公園與巴士站範圍不能吸,仍在工作中的人,煙癮來時在哪裏抽煙?不脫口罩又如何抽?這是個很實在的問題。
當然,執法人員也有難處,際此風頭火勢,見到違規而不執法,也說不過去。折衷辦法開一張告票,五百元也好一千元也好,就像駕車者交通違例,行人亂過馬路一樣吃牛肉乾,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經濟代價。一支煙五百或一千元成本,肯定有阻嚇作用,社會大眾會心服口服。
同日在報上看到有狗主投書,禁止遛狗,你要解決狗狗的便便問題。先不去討論動物權利法,解決養狗家庭的實際問題,不也是民生?
知道防疫工作難。澳門人出名聽政府話,期望當局以安撫、鼓勵為抗疫主調,多一點同理心,減少社會因靜止與生計問題的情緒躁動,政府民間同向而行,共度時艱。
沈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