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者平台代申報 靜止期留家不外出
不良於行長者殘疾免全檢
【本報消息】繼豁免三歲以下嬰幼兒全民核檢後,當局昨公佈自今日第十一輪全民核檢起,需照顧者照料、且不良於行的八十歲或以上的高齡長者或殘疾人士,可獲豁免參與全民核檢。照顧者可透過申報平台代高齡長者及殘疾人士作申報,並憑申報回條截圖及身份證正本等,代領他們全檢時的防疫物資。
須同時符合三條件
衛生局傳染病防控處長梁亦好介紹,獲豁免的高齡長者及殘疾人士需同時滿足三項條件:一、基本條件,第一類高齡長者是指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出生的在澳人士(包括澳門居民及非澳門居民),第二類殘疾人士是指持社工局發出的有效殘疾評估登記證的人士。
二、不良於行,指必須依靠別人全程攙扶,又或在別人全程協助使用行動輔具的情況下,才能離家出行;三、需別人照顧,指在飲食、穿衣、洗澡、如廁及╱或轉移身體等生活起居活動方面,依靠別人提供協助。
符合所有條件的豁免對象,必須由照顧者透過“高齡長者及殘疾人士豁免全民核檢網上申報連結”代為申報。倘申報資料齊備,將會即時獲發成功申報回條,申報人(即照顧者)須將有關回條截圖為憑證,並可在全民核檢完成後,憑回條截圖及豁免對象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和健康碼截圖,代領政府派發的防疫物資。獲豁免全檢人士,仍需每天進行一次自我快速抗原檢測。
梁亦好指出,申報人必須聲明有關人士因不良於行須長期居家並由他人照顧,並符合豁免全檢的所有條件,並聲明知悉相關人士在“相對靜止”期間應留在居所不外出。申報人提供的資料必須屬實,否則須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術後或產婦不豁免
有傳媒問及“行動不便”的孕產婦能否豁免全民核檢?梁亦好表示,明白有居民認為做全民核檢不便或困難,當局已因應情況,豁免一些容易定義人群的全民核檢,但如完成手術或分娩後已被允許出院的人士,即代表他們已有一定的自理能力,可正常活動,因此沒有獲豁免。希望居民體諒及配合防疫措施,盡量參與全民核檢。
山頂醫院醫務主任李偉成補充,由第一次全民核檢至今,當局設有流動採樣隊,為特殊需要人士上門採樣,但需要逐家逐戶上門,效率較慢。居民有需要時可透過社工局熱線登記,在特殊狀況下可上門採樣,但冀居民不要濫用機制,過往亦發現有人濫用。
至於無法自理的幼童能否獲豁免全檢?梁亦好表示,需循序漸進,因每放鬆一部分人,亦需同時承擔風險。將視乎高齡長者及殘疾人士獲豁免全檢的效果及整體疫情風險,再考慮下階段有沒有條件再放寬更多人。
另外,第十輪全民核檢自前日早上九時開始,至昨日下午三時,已採樣五十九萬八千九百九十一人人次,其中四十四萬九千八百六十二人次檢測結果呈陰性;累計有三管混檢陽性,已安排他們複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