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法院三措完善跨域司法
【本報記者廣州十七日電】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法院服務和保障大灣區建設推進和完善跨域司法服務,滿足“港澳所需”“灣區所向”。大灣區多家法院聘請港澳籍調解員參與跨境司法服務,效果明顯。
一站式訴訟體系
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法院一是加強一站式訴訟服務體系建設,便利港澳居民參與訴訟。大灣區內地法院形成統一化、規範化、標準化訴訟服務規範,實現在線立案、在線繳費、在線見證、在線質證、在線調解、在線庭審、卷宗電子化管理等。
同時建立疫情防控常態化訴訟服務機制,深入推進跨域訴訟服務改革,大灣區內地法院百分之一百提供跨域立案服務,當事人可選擇就近的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向有管轄權法院提交起訴材料。
廣州人民法院創建內地首個線上涉港澳案件授權見證平台,將授權見證用時從傳統方式下約卅天縮短到五分鐘,大大節約港澳當事人訴訟成本。
跨港澳調解平台
二是加大跨境矛盾糾紛多元化,回應大灣區民眾多元解紛需求。廣東法院致力通過在線調解方式提升跨境商事調解效率與便捷度,依託社會力量和線上調解平台調解一百一十多萬宗案件。
廣州互聯網法院上線首個跨港澳在線糾紛多元化解平台,入駐九十家調解機構,調解八萬多件糾紛。廣州南沙法院成立首個法院駐口岸產權糾紛調處中心,首例境外商標權侵權糾紛在兩小時內即成功調解。深圳前海法院建立覆蓋卅一個國家地區“一帶一路”法律公共服務平台,匯聚近千名法律專業人士在線提供港澳台及外國法查明服務。
建商事調解中心
三是發揮大灣區開放優勢,聯動港澳打造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深圳前海法院發揮“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訴調對接中心作用,與四十八家域內外調解機構合作、溝通聯絡機制,累計成功調解四千八百多宗糾紛;創新涉港澳商事糾紛訴源治理新機制,融合港澳司法實踐有益經驗,針對特定類型案件推進立案前調解機制、中立第三方評估機制、防範與懲戒虛假調解等方式促進“訴非銜接”機制。
廣州南沙區法院與北京“一帶一路”商事調解中心建立合作機制,對涉外涉港澳金融糾紛等商事案件實行“內地+港澳”調解員“雙調解”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