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子涉洗錢囚一年
【中新社台北十五日電】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所涉公務機要費案今日更二審宣判,陳水扁獲免訴,其妻子吳淑珍涉洗錢被判刑兩年。
扁妻兒媳洗錢獲刑
綜合台媒報道,陳水扁等人涉公務機要費等案件纏訟逾十五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二審宣判,除陳水扁外,其時任幕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皆獲免訴;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涉洗錢被判刑兩年、沒收美元二百九十九萬餘元,公務機要費部分免訴;涉洗錢的陳水扁之子陳致中被判刑一年,兒媳黃睿靚被判刑十個月緩刑四年。
綠營修法為扁脫罪
陳水扁卸任後訴訟纏身,他因龍潭購地案被判入獄二十年,二○一五年一月五日經核准保外醫治至今;吳淑珍也因龍潭案、人事案等案件被判刑二十年,但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因其癱瘓而“拒收”。
本次案件審理曾於二○一六年因陳水扁“疾病不能到庭”停審,二○二二年恢復,在審理接近尾聲期間,台當局立法機構於今年五月三十日三讀通過相關法律修正草案,將公務機要費除罪化,引起當地輿論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