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隊制服規章今生效
電力供應公共服務收費制度公佈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廿五 / 二○二二號行政法規《電力供應公共服務收費制度》,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該行政法規訂定電力供應公共服務的收費制度。當中包括訂定各收費類別計費的公式和收費時段,新增高壓收費組別,以及新增運輸工具充電收費等。此外,該期公報也公佈了第一○五 / 二○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電力供應收費的參數數值、收費時段、級別、階梯、公共充電收費、一般充電收費及收費援助的具體規定。
第二六 / 二○二二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制服規章》,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行政法規訂定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制服的種類及使用上的規則,當中包括將制服物品重新分類為常服、禮服及特別制服;增加因應藝術或文化等創作而使用制服、標誌、徽號及徽章的規定。
第二七 / 二○二二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三三 / 二○二○號行政法規《帶津培訓計劃》,自公佈翌日起生效。當中修改的內容主要包括:增加參加帶津培訓計劃的次數,將原規定合資格人士可參加“就業導向帶津培訓計劃”及“提升技能導向帶津培訓計劃”各兩次,修改為可參加各三次;擴大“提升技能導向帶津培訓計劃”的適用對象,將僱主範圍擴展至所有已登記為《營業稅規章》納稅人的商號經營者,以及已登記為《職業稅規章》第二組納稅人的自由職業者;對於沒有聘用僱員而又符合資格的自由職業者,亦可以個人名義參加培訓計劃。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