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兵酒後踹毆女童遭羈押
【中新網廿七日電】據台媒報道,台灣一名現役軍人廿六日在台南市酒後無故踹毆一名女童與其母親,台防務部門“軍方指揮部”當日晚間表示,肇事者是台南“衛兵隊”安姓下士,該部依“刑懲並行”原則,當日即將安姓下士調離現職,並檢討重懲汰除。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向台南地院申請羈押,法官當晚近十時裁准羈押。
童母護女遭痛毆
據台媒報道,一名現役軍人安姓男子廿六日上午爛醉斷片,徒步經過台南市南區一處路口,見騎腳踏車的陳姓女童在路口停等紅燈,竟莫名其妙用腳踢女童,女童驚嚇大叫,路人見狀制止,女童趁機跑回家求救,陳母保護孩子也慘遭痛毆。
台軍聲稱依法辦理
報道指出,安姓男子最後被眾人圍住報警處理,警方抵達將安男帶回警局偵辦,訊後依“傷害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移送台南地檢偵辦。
台“軍方指揮部”表示,對於所屬同仁酒後行為不檢行為“深表遺憾”,將秉持“毋枉毋縱”原則依法辦理,並持續要求內部管理及軍法紀教育,以嚴肅部隊紀律,確實維護軍譽。
法院當晚准羈押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法官認為此案安男涉嫌兩次“傷害罪”嫌,恣意傷害兩名被害人,嫌疑重大,且無視法紀,不尊重他人權益,於爛醉後公然於市街上,恃強淩弱,欺負幼女,多次暴行,情緒控管不佳,極易對他人造成傷害,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傷害犯罪之虞,當日晚近十時裁准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