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科技型號不斷更新
交諮委倡統一公共充電制式
【本報消息】七月底起《電力供應公共服務收費制度》將落實生效,結束電動車充電不收費的局面,具體以收費時段及額定輸出功率為基礎,希望推動電動車健康有序發展。交諮委、聚賢同心協會理事黃萬濱理解當局提出的“用者自付”及“多用多付”原則,希望公共資源得到合理運用的同時,也進一步利用經濟手段,引導車主養成良好且合理的充電習慣。
慢中快充劃分收費
黃萬濱表示,當局以繁忙與非繁忙時段,慢、中、快三個速度的充電方式來劃分收費是合理,以收取的價格看來,一般充電中的非繁忙時間為最低,公共裝置的快速充電為最高,措施以鼓勵有條件的車主多使用私人充電裝置及慢速充電,建議在措施推行一年後,適時檢討收費空間,以貫徹用者自付、多用多付、適當使用的方式,有助公帑得到更合理使用。
減少充電裝置長佔
黃萬濱指出,過去一段時間,政府在電動車的稅收上、充電設置和充電上都以“全包”方式來支持電動車發展,但此舉不利於市場產生良性競爭,以及提升拓展電動車的服務。隨着不同車輛生產商的百花齊放,車輛科技及型號的不斷更新,從電動車的長遠發展而言,當局有必要統一公共充電設備制式,使車主可以更公平使用不同地點的充電裝置,而車商業界亦有統一的參照配套標準,以更好服務車主的需要,令公帑得到更合理運用。
收費能更好規劃不同的使用時間及需求,減少充電裝置被長期佔用的情況,促使公共資源得到有效流轉。並鼓勵車主多利用非繁忙時間充電,減少繁忙時段的電力負荷,平衡日常電網的整體使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