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槍擊案何其多
美國又發生校園槍擊案!當地時間五月二十四日午間,在得州的羅布小學,名叫拉莫斯的男青年闖入教室,關閉房門後開槍射殺,十九名小學生和兩名教師身亡。白宮為此降半旗致哀,顯示國殤的意味,拜登總統出面講話呼籲出台更多管制槍支措施。這是因為罹難人數較多,十年前有一宗校園槍擊案,造成的死傷人數更多。依我過去在美生活所知,類似的校園血案曾發生多次,無不引發民眾驚駭,媒體熱議,政客發聲,但通常十天半月後逐漸冷卻,被社會淡忘。直到下一場槍擊慘案發生,才會重現媒體用作比較。
赴美留學前,我從報刊和小冊子了解到,美國人根據憲法修正案第二條,獲得“不受侵犯”的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世界上,這是第一個,恐怕也是唯一的允許平民持槍的國家。記得一九九二年四月底,因洛杉磯縣法院按照陪審團的表決,裁定一年前執勤時打死一名黑人的白人警員無罪,引發當地及外地黑人群體暴動。其間,大批黑人試圖洗劫洛杉磯較為富庶的韓裔社區,韓國僑民們拿起各種槍支,進行有力的抵抗。整個過程經過媒體報道,令人印象深刻,不免感歎:保護自身及家園,確實不能沒有槍,因為上門搶劫或偷盜的人手裏有槍!
在美國,售賣槍械是一門正當生意,大、中城市甚至稍具規模的小鎮,大多有槍店,年滿十八足歲就可進店購槍,到警察局辦理持槍證。由此,給人身安全和社會治安埋下巨大的隱患。此次製造羅布小學血案的拉莫斯,剛過十八歲生日即購置AR-15自動步槍,隨即用來濫殺無辜的兒童及其教師。由於美國購槍方便,持槍合法,早已到了槍支泛濫的地步,大小槍擊案幾乎無日無之,死傷的人數極其龐大。按美國“槍支暴力檔案”組織的定義,導致四人或四人以上傷亡的,即為大規模槍擊案。據其統計,今年以來,大規模槍擊案已達二百三十多宗,比上世紀九十年代我在美居住時更形嚴重。那個時期,我供職報社,無論採寫還是翻譯三藩市或北加州的槍擊案新聞,和普通美國人一樣,因司空見慣而不以為奇了。
美國眾議院對這宗校園槍擊案反應很快,擬定並表決通過幾項嚴格管理槍支和持槍人的法案。看過這些法案內容,我有種似曾相識之感,想起二十多年前加州及所轄縣、市政府為管制槍支所做的努力。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那天,我在三藩市的司法大樓前,採訪時任州長大衛斯當眾簽署禁止攻擊性武器和大容量彈匣的兩項法案。次日所寫新聞見報,還被冠副題“加州禁槍法例之嚴成全國之最”。其時我頗感疑惑:難道會有不具攻擊性的武器?小容量彈匣裏的子彈不也致命嗎?這樣的管控槍支法案,辭藻勝於實質,對遏制槍擊案無非治標而已。那麼多年過去,眾議院這幾項新法案“換湯不換藥”,作用同樣有限,完全談不上治本。
賀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