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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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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靜儀促保障醫護免受襲
李良汪促完善司長代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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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2 6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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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汪促完善司長代任機制



李良汪

    李良汪促完善司長代任機制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主要官員須負責推介和落實所管轄施政領域的政府政策;完成行政長官授權處理的事項;領導、監督或指導下屬部門或實體良好執行有關施政領域的政策,對本澳各項施政的落實發揮至關重要作用。議員李良汪指出,為確保各級官員不在或因故不能履職時,可由代任人暫時處理其職務,以避免公共行政效率及政府施政受到影響,現行法律法規就行政長官、五司以外的主要官員、公共部門領導及主管等均設有代任制度,當中獨缺司長據位人的代任機制。

    李良汪稱,各司司長還需按行政長官委派,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列席立法會會議聽取意見或代表政府發言等多項工作,加上審批各類行政文件、出席各項會議及活動,職責重大且工作量繁重。倘司長據位人因病缺勤、離澳公幹或享受年假等原因短期不在或不能視事時,按現行制度,沒有代任人可暫時處理其職務,對該領域的施政與行政效率勢必造成影響。

    李良汪指出,參照過去情況,只有在司長據位人較長時間不能履職時,才會由行政長官兼任有關職位,但短期不在或不能視事時,則沒有規範的代任機制。他質詢在這情況下,政府如何避免有關範疇施政及行政效率不受影響,並促請當局從長遠進一步完善各司司長的代任機制。另外,五司範疇雖按各公共部門職能作分類,但各司轄下仍涉及多個專業領域,加上各司司長職務繁重,他促請政府交代會否參考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及海關設立助理專員、助理審計長、局長助理及副關長的制度,設立副司長官職,以發揮輔助司長分管工作、培養政府管治人才,以至完善代任機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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