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外籍人士明放寬內地入澳
【本報消息】應變協調中心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經考慮本地實際需要及評估相關國家疫情風險和變化後,衛生局根據第六四/二○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的規定作出第三二○/A/SS/二○二二號公告,自本月十五日凌晨零時起,根據上述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規定屬禁止入境之人士,若持有由治安警察局發出關於獲批給有效“居留許可”或“逗留特別許可”之證明文件,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條件的前提下,無須獲得衛生當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國內地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根據衛生局第三一三/A/SS/二○二二號公告,自昨日凌晨零時起,外國籍的外僱、準外僱和持有“逗留特別許可”證明文件的專業外僱的家團成員,已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條件的前提下,無須獲得衛生當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國內地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二○/A/SS/二○二二號公告主要受益的是經常往返內地的外國籍學生等外國籍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