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超標建築漆料九月禁入澳
【本報消息】環境保護局訊:臭氧是近年影響澳門空氣質素的主要成因之一,而控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排放是緩減臭氧及光化學污染的重要手段,特區政府正有序推進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管控工作。
經綜合分析本澳實際情況及參考其他地區經驗,特區政府根據經第三/二○一六號法律修改的第七/二○○三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第五條第一款(三)項及(五)項的規定,透過第九一/二○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禁止進口及轉運超出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的建築漆料,以保障本澳環境質素和落實區域污染聯防聯控的工作。有關行政長官批示將於公佈日起計九十日後(即二○二二年九月十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