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契官黎登與澳門公證制度
說起法律相關的職業,一般都只知道“三法曹”: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其實在澳門法律體系中,登記及公證制度是僅次於司法制度的法律制度,公證員(立契官)也是一個相當重要的職業。松山白宮的主人盧義士除了作為執業律師,亦曾擔任公證員的職務。
公證員(立契官)是公務員,代表政府行使公權力,通過公證使法律行為具備法定形式,並賦予該等行為公信力。例如不動產的買賣及抵押、確認繼承資格、拋棄遺產、婚姻協定等行為,法律規定必須經公證員以公證書(俗稱立契)的形式作出,否則不具法律效力。
據施白蒂《澳門編年史》記載,一八六七年葡萄牙《塞亞布拉法典》(民法典)頒佈,一八六九年澳門立契官公署成立,由一名立契官領導,卡瓦約薩(Magalhães de Carvalhosa)成為首任立契官,公署設於仁慈堂之內。民眾憑立契官製作的公證書可向政府申請物業登記,政府檔案中現存最古老的一份物業登記申請是在一八六九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可見澳門登記及公證制度的歷史悠久。
在澳門歷任立契官當中,卡洛斯 · 黎登(Carlos de Mello Leitão)是最為著名的一位。一八七九年黎登生於葡萄牙,畢業於科英布拉大學法律系。一九〇六年來澳任律師,後出任立契官。一九一四年當選為澳門市政廳主席,翌年在澳門創辦《葡萄牙東方報》。一九二一年成功當選葡萄牙國會參議員。黎登是澳門知名富商,一九三六年創立聯合兄弟有限公司,擁有利為旅酒店、Majestic酒店、國華戲院、平安戲院、澳門乳品店等產業。一九四九年九月六日於澳門離世。黎登先生的女兒黎婉華女士是澳博前主席何鴻燊博士的夫人。
澳門歷史教育學會 梁健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