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優惠目錄 實質運營
深合區符條件企業 徵15%所得稅
【本報消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出台,明確規定設在深合區符合條件的產業企業,可減按百分之十五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近日轉發並公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該通知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提出的深合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具體內容和條件進行細化明確,對企業所得稅優惠力度更大,優惠目錄中涵蓋的產業也大幅增加。
境外分支營利免徵
通知明確符合三項條件的深合區產業企業減按百分之十五徵收企業所得稅。三項條件包括:須符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二○二一版)》、主營收入佔收入總額六成和實質性運營。其中“實質性運營”是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深合區,並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 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該項條件將推動企業從“註冊在橫琴”向“研發、生產、運營在橫琴”轉變,以增強深合區吸引企業落戶的競爭優勢。
該通知涉及的第二類優惠,是針對在合作區設立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其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應當符合從境外新設分支機構取得的營業利潤;或從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二十(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與新增境外直接投資相對應的股息所得;被投資國(地區)的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不低於百分之五。
通知還明確對深合區設立企業的資本性支出,按不同價值區間允許一次性稅前扣除或加速折舊,以進一步節約企業資金成本。
與澳產業優勢互補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二○二一 版)》同步公佈,優惠目錄中包含高新技術產業、科教研發產業、中醫藥產業、 醫藥衛生產業、其他澳門品牌工業、文化會展商貿產業、旅遊業、現代服務業、現代金融業等九大類型、一百五十條產業目錄,覆蓋範圍廣泛,藉此體現深合區產業發展與澳門現有產業基礎和創新優勢的銜接互補,助推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