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倡放寛漁船禁泊內港
【本報消息】中區社諮委區頴晞關注澳門漁船停泊內港碼頭問題,冀政府檢討“一刀切”禁泊模式。
上月,內港發生“火燒連環船”事件,漁民損失慘重。及後,有意見指船家留守船上,或可防止火災發生。然而,有行業人士反映,漁民現時幾乎不可能長期留守船上。疫情前,內港的商業碼頭能供漁船等民用船隻停泊,船家可臨時停泊碼頭上岸,也有部分碼頭專門讓休漁期的漁船長期停泊,除非阻礙航道。碼頭管理者從而收取一定費用,漁民可使用電力和食水,互惠互利。
惟疫情發生後,當局禁止民用船以上述方式停泊,除緊急情況,否則需要在當局發出批文後,才能在指定時間在指定碼頭上落貨,且船員不能上岸。故此,長時間待復業的船家只能把漁船拋錨停留在海上錨泊區,再乘接駁舢舨上岸。
此外,由於內地防疫限制,過往商業補給船不能再向澳門漁船售賣生活用品,碼頭也沒有相關物資出售,船家只能自己解決。若船家要補給,也只能乘接駁舢舨來回陸地和漁船,導致每次也不可能帶大量的補給品,特別是生活用食水回到船上。如此不便,很多船家在休漁期為基本日常生活需要,分配部分時間在陸上度過,減少留守船上時段,增加漁船無人看守的風險。
減無人看守問題
區頴晞建議當局檢討以上禁泊模式,按情況放寛部分限制,讓一些入境澳門水域的船舶及船員,進行相關檢測或隔離,如預計長時間不會離境,可協議停泊指定碼頭,按以往模式在休漁期間管理不出海的漁船,減少漁船無人看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