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決議案
強積金可投資中央人行債券
【中新社香港一日電】香港特區立法會一日通過決議案,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立的《二○二二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以便利強制性公積金投資中央人民政府、中央銀行和三家內地政策性銀行發行或無條件擔保的債券。
根據經修訂的相關規例,中央人民政府、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將列為“獲豁免當局”,強積金成分基金可把最多三成資金投資於單一獲豁免當局同一次發行或無條件擔保的債券;此外,強積金成份基金也可把所有資金投資於同一獲豁免當局發行或無條件擔保並包含至少六次不同發行的債券。
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許正宇表示,修訂規例是因應強積金計劃成員和業界的訴求而制訂。內地政府債券具有重大投資潛力和分散風險的優勢。修例建議可為強積金計劃成員提供更多元的投資選項,並把握內地債券市場發展帶來的機遇。
許正宇指出,內地債券市場目前是亞洲最大和全球第二大的債券市場。這項便利措施將有助推動與內地金融市場互聯互通,進一步強化香港作為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的地位,助力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二○二二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將於六月十日刊登公報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