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娜娜控侵權獲賠十一萬
歐陽娜娜控告“格瑞兄弟糖果”網絡侵權糾紛一案,一審法律文書前日公開。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未經同意使用原告肖像,還配上“歐陽娜娜推薦”等各類文案宣傳產品,已構成對原告姓名權和肖像權的侵害。最終,法院判被告要賠償歐陽娜娜十一萬元人民幣,並公開致歉。
法庭文書顯示,原告歐陽娜娜稱被告格瑞兄弟糖果公司在公眾號、官微及網店中,擅自使用其肖像和姓名進行商業宣傳,易使大眾誤認為兩者有商業關係,影響了原告的正常商業代言,給原告造成經濟損失。但被告辯稱已與涉案節目簽署素材使用合同,使用的是劇中視頻和宣傳海報,具有合法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