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執法保障道路安全
近日先後發生涉及鐵騎士身亡的交通意外。在道路使用者中,除了途人和踩單車外,電單車駕駛者亦屬弱勢一群。原因除了每當發生交通意外,電單車駕駛者不像汽車駕駛者和乘客般有金屬外殼保護。即使並非與其他車輛碰撞,有時稍一不慎滑倒,後果也可大可小。
自炒意外,倘駕駛者能小心可盡量避免。但涉及其他的車輛,除了駕駛者自己小心外,亦需要別人留神。統計資料顯示,去年的交通意外大增兩成五,造成五人死亡逾四千人受傷。今年首四個月,交通意外近四千宗,造成四人死亡和一千三百多人受傷,可見本澳道路環境複雜,交通意外的發生率不低。如何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除了人們自律小心外,完善的道路環境和交通條例亦不可缺位。
當局五年前修訂《道路交通規章》時,要求電單車必須安裝左右邊望後鏡,目的是讓駕駛者可以清楚看到後面的交通狀況。同時,要求重型車輛必須安裝防捲入裝置,減輕意外發生時有人被捲入車底的危險。法規推出初期雖有檢查執罰,但時間一久,工作似乎放鬆下來,部分相關車輛沒有按規定去做。
當局透露今年內會修訂用了十多年的《道路交通法》,適時完善法例有其必要,但更重要的是能夠落實執行,否則再好的法例也只是一紙空文。
悅 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