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編制適宜社會發展綱要
婦聯冀重視兒童社會參與
【本報消息】今天是“
六一”國際兒童節,主題是《兒童權利公約》中的“參與權”,藉以喚起社會關注兒童的參與權利。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婦聯副理事長兼秘書長莊玲玲期望政府、社會和家庭多管齊下重視兒童參與權,讓兒童成為社會發展的參與者、設計者和監督者,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
自一九九八年起,《兒童權利公約》已適用於澳門。莊玲玲提到,在社會關注和政府重視下,澳門兒童各方面權利保障均有長足進步。在婦兒委努力下,近年參照《中國兒童發展綱要》中的各領域,首次編制《澳門特別行政區兒童政策現況》,務求更全面呈現澳門兒童發展現況。婦聯多年來亦以不同方式,宣傳推廣和推動落實《兒童權利公約》。
莊玲玲指出,國家重視兒童事業發展,並堅持“兒童優先”原則,“兒童優先”更是《中國兒童發展綱要二○二一至二○三○》基本原則。在策略措施方面亦明確提出“尊重兒童的知情權、參與權,重視聽取並採納兒童的合理意見。”這從頂層設計上重視兒童參與,值得澳門學習。
兒童充分和自主參與是建構兒童友好社會氛圍的最佳辦法,社會對兒童參與方式,應多從兒童角度思考,其參與能力和程度,都應多從兒童的認知思維水平、社會化程度、獨立性與已有經驗作考慮,創造對兒童友好且開放的社會環境,使之與兒童發展產生積極良好的連接和互動,為兒童提供生活與經驗的更多機會和更大空間。
創造友好環境
莊玲玲提出三建議,一是編制頂層發展綱領。建議特區政府貫徹國家“兒童優先”原則,研究編制適宜澳門社會發展的兒童發展綱要,體現兒童友好的原則目標,在此基礎上制訂兒童友好城市建設思路與發展策略;二是搭建兒童參與平台。建議由政府牽頭,輔以社團合作建立如“兒童議會”,探索更多兒童和社會的意見反映聯動機制,讓兒童有更多渠道發表意見,發揮兒童的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三是鼓勵兒童參與生活。家庭作為生活教育第一場,更應發揮家庭主陣地的教育價值,呼籲家長更應尊重兒童的主體性,信任兒童參與的能力,鼓勵參與生活、參與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