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向特首呈交海上滅火救援建議方案
黃司:擴海上救援隊優化裝備
【本報消息】四月廿五日傍晚,內港火燒六艘漁船,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表示,事後保安範疇已深入檢視火警應對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在五月十九日向行政長官呈交全面研究完善海上救援的建議方案,特首立即指示運輸工務和行政法務範疇進行研究,方案細節仍待特首決定,但已獲同意方案的主要方向。
事件中救援工作受到質疑,海上救援由海事及水務局和海關負責,消防局在碼頭或岸邊協助救援,議員林宇滔口頭質詢分工存在問題,認為應修例統一交消防負責海上救火救援。
交消防管職能重疊
黃少澤回應本澳管理海域僅八十五平方公里,已有兩支海上船隊,再由消防局建立第三支,並建設海上救援基地,將造成職能重疊、重覆建設和資源浪費,數據資料庫、通訊系統及人員都要重新部署,並不符合本澳現實情況。維持現有救援分工模式,但各相關部門全面加強海上救援人員培訓、優化救援裝備及完善強化救援行動方案,更有利於提升本澳的海上救火及整體救援能力。
他強調,事件中海關巡邏船按照“半小時反應圈”的既定部署,在兩分鐘內迅速到達現場灌救。因應事件,保安範疇作深入檢討,在向特首提交的建議方案中,包括擴大海上專責救援隊伍,加強海關和消防的海上救援培訓,優化救援裝備,以及修例加強監管、加強海上防火宣傳。
擬增購三艘消防船
今年內,海關將配置包括用於油類、其他可燃液體及固體物質火災的泡沫滅火劑,以及處理小型火災的滅火槍等。目前海關現有巡邏船只具備一般的海上消防能力,估計在兩年內,可購置一艘大型消防救援船及兩艘中型消防救援船,以分別駐守在E1區海上運作基地(近北安碼頭),內港碼頭前方及後方。針對當時沿岸消防喉射程不足,消防局建議購置重型消防機械人,配搭遠程滅火裝備,以加強沿岸滅火能力。
強制漁船有人留守
黃少澤指出,造成本次內港漁船火勢迅速蔓延、多次爆炸及多次死灰復燃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肇事漁船存有多罐石油氣、船上沒有人留守及漁船入滿燃油等。由於目前沒有法律條例約束海上活動的船隻儲存石油氣罐數量及其他易燃物品數量,故此,保安範疇將配合運輸工務範疇檢討有關法例,作出修改,加強監管漁船防火安全措施,限制船隻較長時間停泊時石油氣罐數量及燃油儲存量,並強制要求每艘漁船需有人員留守。
關於救援現場由哪個部門指揮,海事局長黃穗文表示,海關有“半小時反應圈”,因此基本上任何事故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的海關是現場指揮,包括救人救火;總統籌協調是海事局。她亦提到,近期已開展全面排查內港停泊漁船,計劃進一步限制每一排相連漁船數量,限制船上燃油石油氣數量,禁止明火煮食,違規將被處罰等。